【安徽】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執行安徽省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的通知
來源: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發布時間:2020-11-13
各市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機制,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省衛生健康委 省財政廳 省藥監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實施方案的通知》(皖醫保秘〔2020〕79號)要求,我省于2020年8月開展了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工作,現就執行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和時間
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緊密型醫共體內醫療機構可由牽頭單位統一參加。本次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結果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原則上采購周期不少于兩年。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高值醫用耗材談判等有關政策調整,將按照最新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二、采購方式及價格執行
(一)談判成功產品信息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藥采平臺,http://www.ahyycg.cn/)發布,公立醫療機構登錄省藥采平臺“談判議價目錄管理”模塊進行查看,按原方式進行采購(詳見省藥采平臺“談判議價目錄管理”模塊網上操作說明)。
(二)對于談判成功產品,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帶量采購談判價進行網上集中采購,實行“零差率”銷售。執行期內,不得再組織議價。
(三)對已列入談判議價范圍的產品,如企業未參加談判或談判不成功,原在集中交目錄內的,納入備案交易目錄,在采購周期內不予參加目錄動態調整。在備案交易目錄內的,醫保部門進行重點監測。
三、相關要求
(一)落實采購數量。各公立醫療機構參考談判成功產品上年度同期(以下簡稱“參考期”)采購量,與談判成功產品生產企業或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商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年采購量不低于參考期該產品采購量的80%,并確保一年內完成采購任務量。
(二)保障產品供應。帶量采購髙值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必須符合“兩票制”相關規定,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企業,將納入省、市級醫藥采購不良記錄名單。
(三)臨床優先使用。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診療需要,在制定采購目錄時須優先選擇談判成功產品,簡化采購程序,保障臨床使用需求。各公立醫療機構在確保帶量采購量完成的基礎上,可在省藥采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
(四)保證按時回款。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約定自交貨驗收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起,90天內支付貨款。
(五)強化監督管理。醫保、衛健部門要結合談判成功產品網上集中采購統計分析、醫藥企業結算貨款反饋等信息,定期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落實采購使用政策情況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配備使用談判成功產品、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約談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并督促及時整改。
附件:安徽省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成功產品目錄(骨科植入關節類).xlsx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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